2021年12月30日06时54分许,林某行走在东方市新龙镇新村菜市场路段被不明机动车碰撞,事故导致林某受伤。事发后,林某被紧急送往东方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生检查,诊断其为:右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伤者入院后,因找不到肇事方,无力支付费用,因没有支付手术费用,手术迟迟未做。此时东方交警大队民警立刻为家属开具了道路救助基金垫付申请通知书,家属就具体情况向东方受理专员进行了咨询。专员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认为该案基本符合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向事故伤者家属讲解相关政策,并及时将林某需要救助的信息反馈东方市人民医院,请医院为伤者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安排手术。
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了23594.99元抢救费,伤者家属对海南道路救助基金表示感谢,感谢救助基金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申请资格
有下述情形之一时,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申请主体
申请抢救费主体:受害人、受害人近亲属、参与抢救费的医疗机构或受害人的授权委托人
申请丧葬费主体:受害人继承人或殡葬机构。
如何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申请主体可以向设置在各市县公安交警的救助基金服务网点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交警部门提供的材料:
① 救助基金申请通知书
② 事故认定书或案情说明
③ 交强险垫付通知书(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需提供)等
●肇事方材料(非逃逸案件):
① 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② 驾驶员身份证和登记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③ 肇事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④ 驾驶员和车主签署地址确认书等
●受害方材料:
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垫付申请书
④ 地址确认书等
●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病案章或者医务处章):
① 入院记录
② 手术记录
③ 抢救费用分割清单
④ 医院抢救费用未结算证明
⑤ 高值耗材使用情况说明(费用清单中有单个医疗耗材超1万,总价超3万,写高耗材使用情况说明。)
⑥ 超72小时抢救情况说明(申请超72小时抢救费用的需填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