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李某某驾驶无号牌轮式挖掘机在万宁市国营东岭农场(东岭农场大道)178号门牌前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与路上行人叶某某发生相撞,导致行人叶某某受伤。事发当时李某某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及120急救电话并将伤者叶某某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医院诊断伤情为:1.失血性休克;2.右侧累及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右侧桡骨骨折;右侧肘关节脱位;右侧桡侧副韧带断裂);3.右颧骨骨折;4.右上颌窦骨折。由于伤情严重,经过万宁市医院抢救后转院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由于事发突然,面对一下子突入袭来的医院治疗费用,双方在一时间手足无措都在四处寻求办法解决。
经交管部门了解,由于事发突然,涉事车辆未参加任何投保。双方家庭经济情况又不是很富裕,面对医院抢救费也一时无法得以解决,在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也及时对接医院沟通受害者在院抢救情况及在第一时间为受害者启动了海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并申请了一笔107061.83元抢救资金费用,及时缓解了双方面对突如其来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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