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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妇人遭遇私闯民宅,报警无果,祈求得到法律援助

2021-11-15 09:21中国公益日报 编辑:孟瑾 分享

11月11日,一条标题为《广东河源:粗暴执法私闯民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文章在“法治纵横网”发酵,截至11月12日上午11点,显示2142人浏览。全文如下:

我叫黄杏友,女,今年82岁,广东省河源市埔前镇泥金村天湖村27号居民。

2021年11月8日上午河源市埔前镇吴副镇长和赖副镇长带着50多人到我家“河源市埔前镇泥金村天湖村27号”,在没有任何合法合规手续,也没有接到区、镇任何书面通知,私闯民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推倒老人,强行剪开所有门户,粗暴执法,闻所未闻!!!

什么话都没有说拿着量尺丈的工具,在我家进行量土地和房屋面积,撬开房屋内的每一道门,我有打110报警,警察来了后也没能阻止他们强行撞门、撬锁撬门的行为!

我丈夫今年86岁,本来就高血压、脑梗和糖尿病,在被这伙人进来后推倒,由120救护车送往河源医院急救,河源医院经抢救后建义送惠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到惠州人民医院医生检查,脑血管又出血,还在惠州人民医院急救室抢救,可是,埔前镇的领导也至今都没有过问医治情况。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规定。然而,在拆迁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财产房屋却常常被肆无忌惮地侵犯。强拆,是很多被拆迁人头上挥之不去的阴霾。一旦遭遇强拆,不仅仅是丧失家产,连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威胁。事实上,国家早就明令禁止强制拆迁。但是,部分地方行政机关或者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识的欠缺进行非法强拆,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利益。所以,每个人不要放弃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目前河源出现的案件,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出面制止这种强制暴力行为给予纠正,给老百姓主持公道,还给我们百姓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农民家庭,我有四个儿子,把三个儿子送去部队当兵,其中一个是越战军人,为国家国防作出贡献的。

要求如下 :

1、追究违法人员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刑事责任。

2、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对故意推倒88岁老人公开道歉。

黄杏友

2021年11月8日

据了解:2016年8月以来,广东省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启动了对深河产业城B区一期项目的征收工作,黄杏友家的所在地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属于本次征收范围。因黄杏友家与广东省河源市铺前镇人民政府下辖的河源市深河产业城B区土地房屋征收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暂未能就征收工作达成一致意见,指挥部便以“根据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为由,提出将“依法”进行集体查丈、公证提存。

据悉,黄杏友老人家有四个儿子,她把三个儿子送去部队当兵保卫国防,其中大儿子黄子珍(身份证号码:442521196412014119)还参加了对越自卫还击战,为国防事业作出过有益贡献。

据黄子珍自述,11月8日上午10点左右,埔前镇副镇长带领几十个自称是城管且穿着城管制服的人围堵自己家,强行撬锁,自称是入屋进行集体丈量的,但并未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及文书。在副镇长带领下,几十个人破门而入并将自己家的所有人员都被挡在了门外,将门口团团围住,不允许自己家属入内,屋中仅留下自己80余岁的父母,副镇长的这种行为导致其父母血压升高,并最终导致其父亲颅内毛细血管破裂,目前正在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个人认为埔前镇吴副镇长和赖副镇长带人闯入自己家,在整个集体查丈、公证提存的过程完全是未征得自己家同意,且采取的是暴力手段。其行政行为应该是违法、违规的。

公民的住宅是不受非法侵犯的,这是一个被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人权理念和准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政机关也不能例外。公权不同于私权,凡是法律没有赋予的,公权机关就不能进行干涉。住宅本身就是保证个人私权的一个很重要的空间,如随意侵入,那便是非法的。行政执法,首先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是行政机关执法的前提条件。其次,要遵循正当程序。国家公权侵入私人住宅应当有一定前提,那就是公民在实施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侵害等活动。而且,进入公民私人住宅进行搜查等,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如《搜查证》、《逮捕证》、《拘留证》等。

黄子珍向相关法律人士求证,副镇长及其带领的几十人非经法定程序随意入侵私人住宅,其行为是否违法?媒体也将予以关注。

原标题:广东河源:私闯民宅,82岁妇人报警无果,退伍军人祈求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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